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要振兴,“领头雁”得配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党组织书记是完善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领头雁”,选优配强至关重要,要持续铆紧“选、育、炼”全链条,着力锻造坚强有力、勇于担当、带民致富的基层头雁队伍,激活乡村振兴“一盘棋”。
突出政治标准“选”。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第一位,注重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优、带富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作为首要条件,积极从本村致富能人、优秀退伍转业军人、返乡创业人员、机关事业干部中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注重传帮带,对有文化、政治素养过硬的年轻党员要精心培育,不拘一格使用农村优秀人才,畅通选任渠道,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储备充足源头活水。
创新培训模式“育”。加强村干部队伍递进培养,强化乡村智慧治理人才支撑,把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上一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开展集中教育轮训和外培工作,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菜单式”培训、远程教育、培育帮等多种方式,抓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谋划能力,化解乡村振兴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协调能力,以及带动村民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凝聚能力。定期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党建和农村建设经验,促进村党组织书记解放思想,拓宽视野,进一步提高引领发展能力。
严管厚爱并重“炼”。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应施策建立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行规则,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监管发现机制,明确职责,划定红线,把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让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村干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村干部履行乡村振兴职责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表彰、任用的重要依据,积极落实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各项待遇,积极拓展村级干部成长渠道,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标准,有效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热情。(福建省惠安县委组织部 陈年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