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商都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接通知后,全县迅速行动,动员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推荐评选工作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选树一批近年来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做出突出成绩、时代特征鲜明、赢得群众赞誉的公务员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精神风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推荐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注意推荐在基层一线、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党史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自1996年以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已举办9届,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中,全县持续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开展推荐,切实维护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任务。(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委组织部 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