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方面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为明灯,印在心落在行。
抓好组织建设,筑牢党建工作“强大基石”。组织体系的严密性、科学性、合理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与力量所在。在组织建设中,首先要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善于把党的理论转化为推动党建发展的思路和举措,重视并总结提炼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从目标着手,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足功夫;又要以问题为导向,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发力;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兼具创造性、逻辑性和可行性开展党建的相关工作。只有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目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才能扎实打造组织建设“最强阵地”。
做好干部工作,努力培养优质“人民公仆”。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要想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和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标准与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和自我学习意识。非学无以“明道”,道就是政治方向,是我们前进的根本遵循,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提升“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正确方向,才能在党和人民事业中不断创造新的成绩;非学无以补短,每个人都有不足,学习能够拓宽视野,增强本领,只有树立足够的危机意识和紧迫感,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与预见性,帮助我们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干好人才工作,不断为党注入“新鲜血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把握好“人才关”。选人用人方面,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铸牢组织发展的深厚根基;发掘潜能方面,要根据个人特质进行定位,培育“一专多能”型人才,既要提笔能写、开口能说,又要遇事敢做,敢做能成,为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干部工作优质开展提供强力支撑。人才环境方面,要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党中央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对旧版《条例》进行的重大修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指引,牢记责任与使命,切实把要求转化为担当与行动,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发展与事业提供更坚强的组织保证。(王博瀚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