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全党同志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扎实践行,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培养与锻炼并行,增强干部“内力”。《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多渠道、高质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干部学在前、干在前,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依托全旗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平台,以旗委党校为阵地,采取集中轮训、重点培训、分类调训的方式,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同时,持续强化年轻干部、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培养锻炼,积极为干部成长成才搭建平台。推荐年轻后备干部深入基层、脱贫攻坚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培养锻炼,增加基层工作经验。
监督与激励并行,提升干部“动力”。《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严把考核关,用好正向激励机制,扩大监督广角,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奖惩、工资福利、请休假制度,确保年度考核结果具有说服力,奖励兑现经得起监督。不断完善干部考核监督工作细节,与干部监督工作联动,对干部管理、考核奖励兑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早预判、早研究、早监督、早纠正,及时兑现干部工资福利,进一步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干部队伍工作动力。
选拔与提拔并行,促进干部“活力”。《条例》提出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将录用政策向基层倾斜,由人手短缺而招录转变为按岗位需求而招录,确保录用人员到岗后能用、有用、即用。畅通基层干部升职通道,进一步调动基层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
《条例》第四章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今后的工作开展要严格遵循《条例》。(吕慧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