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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领头雁

2021-06-07 09:47:06 | 来源: 中廉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作为组工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在发挥组织功能、提升领导能力上下功夫,争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领头雁。

作为组工干部,要做践行《条例》的“示范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不仅自己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更应该带头宣讲,在专题学习时深入研讨释疑解惑,在会刊、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广泛凝聚共识,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引起其他党员和群众的共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组工干部,要做学习《条例》的“带头人”。要把学好《条例》当成一种本能,倾注真心、投入真情,端正态度学,静下心来学,专心致志学,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学懂弄通,掌握要义,提升本领。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各项要求,不断提升组工干部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作为组工干部,要做贯彻《条例》的“引领人”。要联系工作实际和岗位实际,在实践中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理解和把握。要主动把《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全程贯穿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要拿出雷厉风行的作风,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一件一件、一条一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作为组工干部,要做落实《条例》的“模范者”。始终以问题为牵引,敢于解剖问题、直面问题,抓住关键问题研究思考,坚持新问题和老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切实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提升组织工作质量。要敢于“亮剑”,对一切违背《条例》的行为亮黄牌、掏红牌,以严厉的追责问责倒逼《条例》落实落地。(贵州省天柱县联山街道办事处 林世泽)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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