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作为重要载体,承载着革命先辈英勇奋斗、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也见证了中华民族波澜壮阔的复兴历程,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应当全方位运用法律手段捍卫和保护。
当前,革命文物在内的红色文化遗址、遗存保护工作规定较为笼统,保护对象较窄、操作性不强,不能全面、有效解决各地市革命文物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基层这尤其明显,急需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完善和统筹指导。我们更需制定更严谨因地适宜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普及,推动当下革命遗址、文物保护上升到法律高度,并通过立法保护所具有强制性,进一步加强红色文化建设。使我们基层工作者更能够充分认识革命文物工作在见证革命历史、弘扬革命精神上的重要作用,也能够让更多的革命文物工作系统以外的人学习党史、懂得党史。
在基层,我们要充分挖掘、利用红色资源,让革命文物在新起点新征程上焕发时代新颜,让革命精神成为我们不忘初心、不断前行的不竭动力。做好革命文物工作,不仅仅是这个时代赋予每个文物保护工作者的重任,也是我们每一位党员的重任。我们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充分认识革命文物工作在见证革命历史、弘扬革命精神上的重要作用,要结合新时代新要求,统筹做好协助保护、管理、运用各项工作,以保护革命文物为基点,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系统的宣传教育,进而激发群众的精神力量,引导广大青年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尤其是在农村这样的基层,更能发挥到质的作用。(福建省龙岩市岐岭镇八联村 赖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