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从4个方面19条具体内容,明确了组织处理的深刻含义、适用对象、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处理类型及程序等,为规范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遵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严字当头,织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网”。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组织处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 好干部的“金刚不坏之身”不是自然生成的,也不是永久防腐的,需要发挥制度优势,及时发现裂缝、修补漏洞。《规定》从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划清了16条不要碰的 “纪律红线”,为实现干部队伍“立体化”监督、“清单式”管理、“靶向式”治理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容错纠错,打造“撸起袖子加油干”的铁军先锋。监督的落脚点在于保护,只有抓早抓小,激励约束并重,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规定》要求正确把握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严防组织处理泛化、简单化。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对于符合“三个区分开来”情形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给广大党员干事创业注入了一支“强心剂”,营造了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刻体会严管的硬度、厚爱的温度,立足 “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优异成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献礼。
狠抓落实,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党要管党不是一句口号,从严治党不是一种姿态。抓好《规定》落地,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常”就是经常抓。干部监督管理不能“严一阵松一阵”,要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抓早抓小、久久为功、防微杜渐,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警钟长鸣。“长”就是长期抓。组织处理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抓了之。对于受到处理的干部,既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能“一处理了之”,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更多精力投放到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中,通过警示教育、党史教育、榜样讲座、心理辅导等形式督促其深入反省、积极改正;对于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鼓励其“重头再来”“勇立新功”,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帮助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让组织处理全方位、最大程度激发干部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陈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