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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

2021-03-26 15:30:19 | 来源: 中廉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只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才是正真的脱贫。意见主要从以下四方面阐述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织网保障。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乡级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吴相宏 贵州省黎平县德化乡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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