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是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根本遵循,更是新时代的答卷,是承接历史传承,展现中华发展新篇章的续写。
1.紧跟新时代、新要求,明确新规定,为基层提供符合需求的根本遵循。《条例》内容与时俱进,特别是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用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等等,大量新时代新要求的相关内容。比94年发布的《条例》多出三条内容,也是对近年来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和规范要求。在即将开展新一届选举工作之际,及时为基层提供了根本的、可靠的遵循。
2.紧抓精准化、规范化,完善各细节,让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更准确。《条例》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雕琢”“刻画”,程序、数量等规定更加明确,便于各级党组织高效开展选举工作。修改第五章选举的实施和第六章呈报审批的顺序,“审批”改为“批准”一字之差的变动,进一步明确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主体,明确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占代表人数的10%左右数量,等等,都在对基层开展工作可能出现的疑问做了预判,进一步提升了效率。
3.紧盯先预防、常跟进,严格纪律监督,使选举工作没有漏洞可钻。《条例》第七章中共4条,修改的内容占一半以上,充分体现了对抓选举工作纪律和强化监督管理的高度重视。在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将“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直接修改为“给予处理处分”,并且对失职失责进行问责,体现了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的决心,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违反党的地方组织选举纪律的氛围。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对指导党的地方组织规范选举,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孙苑航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