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一门高深的“大学问”。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干部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存“守义务,享权利”之心。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两者既相辅相成、又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义务是道德上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的明确规定,既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权利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建议权等权利的修改,使广大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出谋划策、指出党组织的不足,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加宽阔。作为一名党员,必须遵守党章、按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知晓党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利,明晰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做到权为民所用,实现义务与权利相统一。
抱“担责任,敢担当”之勇。责任是对担当的要求,担当是对责任的诠释,两者密不可分。责任是每个人分内应该做的事,一个人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努力认真工作,听从安排,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担当是承担,担负责任。孟子的“君子有终身之忧”、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都是因为他们选择了担当,担当起原不属于自己的事。习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一名党员,要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真抓实干、注重落实,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不断提升自己践行担当的本领,将责任扛于肩,不“独揽大权”、不“坐享其成”。
做“用权利,守纪律”之人。遵守纪律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遵守纪律的遵守纪律下的实践,两者相互联系。遵守纪律是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自身纪律行为进行的自我控制,保证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能够有效地完成党的任务。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人如果不能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那么它就会做出违背组织,违背个人的事情。行使权利则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利,明确权利行使边界,切实用好手中权利。习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作为一名党员,要深刻认识到权有边界,搞清楚什么权能用、什么事能干,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正确行使权利,确保权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也要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做一名信仰坚定、守规遵纪的“明白人”。因此,遵守纪律要严之又严,行使权利要慎之又慎。
党员在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和遵守纪律中,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责任。(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蔡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