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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20-11-20 13:07:45 | 来源: 中廉在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德治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要求,要将三者结合起来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道路。

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探索村民自治新路径。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村民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应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规民约等作为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依托,保证村务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村民评议制度等,通过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将农民享有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新素养。“法治”要求各乡村治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活动,各种治理行为和治理方式都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大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好农村自治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特别是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切实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

传承弘扬农村传统文化,形成推动乡村治理新动力。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德治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和淳朴民风,充分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发挥乡村精英的榜样作用来加强德治,通过催生新型乡贤文化,激活传统乡村文化中的活性因子。另一方面,要发挥乡村伦理、村规民约、风俗习俗等在乡村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它们既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总之,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一定要注重现代治理理念、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让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袁一仁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美山村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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