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实施后,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具体化、公开化、法治化、规范化,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把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内化成为了公职人员的义务,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也为社会监督公职人员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标准和内容。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明确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明确了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规范了政务处分的法定程序,针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行为轻重、大小进行针对性处分,有利于强化监督,防微杜渐,督促公职人员守好底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防早、防小、防好,增强公职人员敬畏心。
处分法的实施也为公职人员树起了一条警戒线,法律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可为,不能为,给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强保障,让公职人员以更加谨慎、踏实的作风投入工作,规避了风险。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决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
处分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响应群众号召,为公职人员更好地丈量了行事尺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将权利及行使权力的人规范在规矩的圆圈里,公职人员才能不忘初心,更好的行使手中的公权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贵州省黎平县永从镇人民政府 杨国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