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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围猎空间坚决铲除腐败滋长蔓延土壤

2022-10-22 11:05:04 | 来源: 中廉在线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大量案例表明,腐败分子的堕落,行贿者是重要推手。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提高“围猎”成本,压缩“围猎”空间,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是推动构建“三不”体制机制,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持续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2022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并提出要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深入分析行贿现象存在的原因,有利于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一是行贿人唯利是图,认知错误。行贿人错误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贿赂犯罪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被查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容,对工作生活影响不大,若一旦行贿成功就能获取巨大不当利益,因此处心积虑、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也要主动行贿。

二是受贿人思想滑坡,自我迷失。行贿者常常以‘礼’代贿,借着‘人情往来’之名而行权钱交易之实,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糖衣炮弹”,从收受逢年过节的礼品礼金开始,思想逐步滑坡,在‘人情’的幌子下认知发生变化、逐步迷失自我,直至心安理得收受贿赂、输送利益。

三是权利运行不透明,监督缺失。从行受贿犯罪案例看,大多数案件都不同程度的反映出制度漏洞、监督真空、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四是惩处力度不够,心存侥幸。贿赂案件隐蔽性强,收集犯罪证据难度大,调查过程中往往需要从行贿人入手突破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对配合办案的行贿人从宽从轻甚至不处罚的情况,致使行贿人容易产生蒙蔽过关、心存侥幸的心理。

加大受贿行贿惩处力度,多措并举高压打击,坚决铲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

一是坚决追缴行贿不法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向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严格按照刑法、监察法规定开展职务违法犯罪审查调查,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让“围猎者”和“被围猎者”都付出沉重代价,形成了对行贿行为的强大震慑。

二是依纪依法有效运用留置措施。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该规定既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又落实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多数行受贿案件行受贿双方“一对一”进行,难以收集书证人证物证。因此,调查人员可视案件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既可以防止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调查取证,又可以打消行贿人蒙蔽过关、心存侥幸的心理,通过讯问口供进行案件突破。

三是强化联合反腐惩戒。健全完善联合惩治腐败制度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要一体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政治意义。要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加强配合制约,深化融合监督,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行贿惩治力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

四是做实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关键在于深入剖析案件、补齐短板,从源头上逐步消除贿赂滋生的土壤。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行贿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把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剖析,依法提出建议,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压缩行贿空间,推动形成“不敢”的震慑,强化“不能”的约束,增强“不想”的自觉,提升惩贿治腐的综合效能。(云南省砚山县委组织部 殷顺明)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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