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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索赔行为须零容忍

2024-02-23 09:09:22 | 来源: 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曾有媒体报道,河南开封一位消费者点外卖后谎称吃到铁丝,向商家发去带有血迹的照片进行索赔。商家表示,这已经是该用户第二次用同一张照片索赔。经平台调查发现,该用户共发起了177次索赔,当地曾有多个商家均被该用户用这张照片索赔。针对恶意索赔的现象,商家应采取零容忍的手段进行打击,切实维护商业自身信誉,平台必须主动报警,禁封账号,勇于承担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让市场平和发展。

一是对恶意索赔者须坚决打击,不能纵容。食品中有异物,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可以据此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消费者权益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工具。由于金额不大、取证难、维权难等原因,不少商家选择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向恶意索赔者支付数额不等的赔偿金。对恶意索赔者选择纵容,不仅助长了不法分子歪风,导致商家继续受害。

二是赠别性质,从严打击。为达到恶意索赔目的,不法分子可谓是歪招频出,通过恶意碰瓷等手段,影响商家正常经营;蹲点等待食品过期甚至“调包”栽赃以便讹钱。如果说职业打假是为了督促商家规范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那么采取栽赃、碰瓷等手段,故意陷害商家,以期获得赔偿金,这便不再是职业打假,而是恶意索赔,其性质已然发生了改变,从公益、公义走向了违法乃至犯罪,这就要严厉打击。

三是部门联动,遏制恶意索赔,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消费者、商户、平台、执法司法部门等各方共同发力。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慎重使用手中的权利,勿让其成为非法牟利的工具;对于商家来说,一方面是要合法规范经营,另一方面则是要认识到恶意索赔行为的违法性,在遭遇恶意索赔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正当经营权利,而不是纵容违法行为;对于平台而言,要及时封禁实施恶意索赔行为的账户,承担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对于执法司法部门而言,则是要完善惩罚性赔偿条款阐释,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和使用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同时要加大对恶意索赔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为商家的合法权益撑腰,鼓励其在遭遇恶意索赔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而不是“认怂”。(刘荣盛)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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