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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勿成谣言的“扩音器”

2024-02-19 16:29:48 | 来源: 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近年来,网络谣言层出不穷,影响着网络乃至现实社会秩序,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也在肆意践踏着个人权利。有的大V为了博眼球、赚人气,利用一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良心态,不问事实真相,信手转发、评论,在谣言传播扩散过程中起到极大的暗示作用,直接造成谣言的裂变式传播。有的大V甚至自己也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故意造谣传谣等。针对此状,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播出了重拳打击网络谣言,呼吁网络大V勿变“大谣”的报道。作为网络大V们都应揽镜自照,积极做网络正能量的传递者和守护者,切莫成为网络谣言的“传声筒”和“扩音器”。

一是坚守底线,慎始、慎独、慎微。网络大V在面对五彩斑斓的社会现象及现实诱惑,要常筑思想防线,不被浮躁情绪裹挟,不为谣言所蒙蔽,不能成为造谣传谣的“扩音器”,并且在是非面前要有定力、有恒心、有操守,坚守“七条底线”,要引导普通网民塑造议事的公共理性,充当法治倡导者、伦理坚守者,促进社会正能量的释放;要传递更多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好声音”,推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二是担职担责,营造健康文明网络生态环境。网络只是个工具,虚拟的网络对应的是法制社会。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可以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不良的网络言论不仅造成人身进行攻击,给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大V作为拥有更大话语权的网民,切不可成为网络“大谣”,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自律自重自省,主动承担更大社会责任,从而推动网络舆论生态改善、促进网络健康文明发展。

三是部门联动,重点打击发起者、组织者。网暴事件中往往参与者众多,如果打击范围过广可能引发“全民违法”的问题,因此,司法机关等部门需要贯彻分类分层治理思维,有重点地打击主观恶性大的发起者、组织者。例如,有的“网络大V”为了流量或其他私人利益,发起、组织网暴行为,或者对网暴信息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对于此类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给予重点关注。而对于受他人蒙蔽,没有尽到信息审核义务而传播网暴信息的“网络大V”等网络意见领袖,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宜从宽处理。同时,网络意见领袖凡是参与网暴的,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有责任阻止网暴信息传播蔓延,并赔礼道歉;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荣盛)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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