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重点措施进行了介绍,《规定》着重明确了“能下”的相关标尺、责任部门及调整程序,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2015年以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并逐步落实,对于“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已发挥出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一些人对“下”这个字眼总还怀揣误解,将其视为丢脸面、失体面的事情,认为一旦“下”便无法重新起步、再难有所作为,这说明在正面宣传引导不足的情况下,关于“下”的正确认知尚未广泛树立,《规定》的导向作用也难以充分释放。诚然,“下”会带来一定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危机,但危机本就蕴藏新机,它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敦促、是提醒,为干部带来重新审视自身的机会,能够提供大有所为的厚壤。
看“下”,该正视其初设本意。“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本是干部调整的正常规则,是避免庸者占位不为的自然举措。《规定》中,15条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明确了“下”的具体表现,其出发点在“严管”;而提及“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的规定又提供了“出头之日”,是为“厚爱”。严管厚爱相结合,释放出从严治吏的强烈信号,更彰显了给机会、留途径的善意提醒。
看“下”,该考虑其运作程序。“下”本身不是最终目的,是激励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手段,其政策界限的把握、考察标准的量化、调整程序的施行,对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尤为关键。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起具体责任,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树立起精准评价干部的“标尺”,严格认定程序、遵从认定步骤,对认定准确的真管真严,坚决“亮剑”,动真格、见真章地保护好《规定》的生命力。
看“下”,该深谋其引导管理。“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下”并非是要对干部“一棍子打死”,让其接受考验、历练本领、重拾干劲才是《规定》的深层目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有为”能力;要经常进行谈心交心,充分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状态,舒缓其心里压力;要统筹岗位安排,为干部寻找人岗适配、才尽其用的工作平台;要持续跟踪考察,做好考核督促和激励鼓励,用一系列的引导管理方式让“下”的干部看得到希望,在新的岗位上始终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奋斗精神,搏回面子、走宽路子。 (海南省定安县委组织部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