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营商环境建设最后、最坚固的防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保护权益、惩治违法、促进创新中的激励约束作用。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的实践中,鲜明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对一些长期未结的老大难案件,虽然投入较大人力物力,通过案件复核、信访化解、公开听证等途径努力解决,但涉诉案件未能有效推进、如期清结。部分办案人员办案特权意识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够,纪法意识淡漠,服务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问题,抓住涉及企业案件办理问题这个关键,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对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置,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更好发挥保障作用。
一要涵养法治精神,提高政治素养。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在好学、勤学、多学、善学上下功夫,优化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要围绕职责职能,加强政治监督。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在司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权,推进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要持续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度,把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实打实推动解决一批实际问题。
三要开展真诚服务,助企业纾困解难。主动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多关注涉法涉诉企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坚持开门纳谏,真诚邀请企业家和群众参与进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司法干警切实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努力用务实的工作举措、贴心的司法服务、高效的执行能力,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转化为企业家和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 石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