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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访工作应当有“三度”

2022-02-10 14:02:14 | 来源: 中廉在线

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信访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用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

近年来,各地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件中,都“时不时”的出现了“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以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回应群众的诉求。俗话说,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信访接待无小事、群众满意是标准。群众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是对党的信任。如果因为举报过程中的一些“不愉快”,让来访群众受委屈,就会影响其获得感。如果因为举报的问题线索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让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就会损害党的形象、伤害党群关系,甚至危害党的执政基础。为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我觉得应当以“三度”做好信访工作。

积极主动,信访受理有“速度”。通过电话沟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诉求,能够现场解释答复的第一时间做好解释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办结、及时回复,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最大限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速度”。

扩宽通道,加大受理举报“力度。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大力宣传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在接访中,接访人员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工作流程,热心接待来访群众,细心听取群众诉求,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受理,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及时给群众做好政策法规引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帮助,并在来访系统做好登记,确保让群众感受到理有处说、事有人管。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有“温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广泛宣传信访部门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对重复、多头信访举报问题理清深层原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做好业务分流,告知受理部门;对恶意举报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减少重复举报、多头举报和业务范围外举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委组织部 孙泽布)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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