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组织,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干部,事事为民,居民的事便是社区干部需要做的事,他们,亦是干部,亦是管家,柴米油盐酱醋茶,亦是社区的五味杂陈。
不推诿,要明确责任主体。无论单位大小,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社区,虽是自治组织,但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对于什么事该办,什么事能办,什么事如何办,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有一种现象屡见不鲜,那就是某某人来社区办事,工作人员明确说,这件事你需要到哪里哪里,但最后的结果是某某人反驳说:“人家说就你们社区办就行,你给办了就行了。”每每出现这种情况都觉得不理解,某某单位说的和社区说的,两者之间为何你总是选择听某某单位的话。标准答案无疑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居民心中根本不知道办理这件事的责任主体是谁。作为社区,首先一定要明确责任主体,其次是不推诿,也只有明确了主体,才能做到不推诿。
不无视,要重视居民需求。居民有事找社区,有时如同孩子饿了找妈妈,不管他们是不是能解决,第一个想到的便是社区这个大管家。作为社区的成员,一定要重视居民需求,并不是每个“孩子”都是真的须要伸手,调解调解,沟通沟通,自己便能解决,但对于实实在在的需求,我们也绝不能忽视,甚至是无视,一定要加以重视,你的帮助对于这个需求人来说至关重要,你的小小重视,在他眼里就是莫大的帮助。
不偷懒,要加强自我意识。社区是每个居民,每个成员共同组合而成,没有了居民,社区自然消亡,没有工作人员,社区也不再是为民主体。身为社区基层工作者,要加强集体意识,自我意识。每个人都是一块砖,要有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的精神,不偷懒,面对居民提问,是业务范围内的一定要回答,回答不了的再咨询其他人,而绝不是,居民张口提问,无论知道与否都极力往外推,这种偷懒行为,不仅影响居民对社区的友好度,也将大大影响社区正常工作的进行。不偷懒,加强自我意识,这是作为一个人基本的原则与担当,更是作为一名合格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我们决不能成为那“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现实版本。
社区的进步需要我们时刻对自己说不,常常审视自己,督促我们做合格的居民管家。(卜江霞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丰镇市新城区南新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