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交警执法的事件被媒体爆料,引发了群众的广泛讨论。新闻上介绍有一位带幼儿外出看病的农民工,因看病花费巨大,为了节省住宿开支,将车停在路边,自己在车上过夜。执勤的交警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不但没有开违停罚单,而是在纸条背后写上“不罚,加油”来鼓励车主,希望孩子能早日康复。交警的这种执法方式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部分人认为这是执法方式的进步,体现了人性的关怀,值得点赞;另一部分人则强调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能滥用法律,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其实深入来说,人们关注的实质,是在于情为先还是法为先的问题,是在于怎样才能实现有温度的执法。
于情来说,农民工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带孩子外出治病已经颇为不易,城市执法者更应给予多方面的关怀,传递社会温暖;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公平原则是法律始终奉行和追求的一种价值观,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上述事件中,执法交警是否有权力来自由裁量,是否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有待商榷。法律有广泛性、平等性、强制性,一切的情理行为都应该在法理的基础上执行。
因此,我认为更合理的方式首先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用制度明确执法交警的权限,明确交警的裁量权;其次在当前没有法规有规定可以免罚的情况下,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当事人作出合理判罚;另外,判罚只是一方面,在了解到具体情形后,执法更应体现制度外的温度,例如可以组织单位人员进行爱心捐款、联系酒店安排停车住宿、到医院跟进具体治疗等。
总之,有温度的执法绝对不是简单的“一免了之”,而是在完善制度规定、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多考量人性的温度,从而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武平县财政局 王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