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查处一起买卖、使用假证案件,行政拘留二人。
6月1日,刑警三中队接到上级移交线索:两名男子涉嫌买卖、使用假证。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将违法行为人刘某、孙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核查。
经查,孙某想要提升学历,但因其报考培训机构的文化程度不够,便在某学历提升培训机构老师刘某的帮助下,通过路边“办证”小广告的联系电话,与办理假证人员取得联系并添加对方微信,购买了一个假高中毕业证。到案后,刘、孙二人对自己买卖假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将办理的假证交给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孙某分别作出拘留10日与5日的行政处罚。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