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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查获非法邮寄快递包裹 

2024-04-19 11:26:36 | 来源: 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汇通派出所

4月16日,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汇通派出所接到辖区企业某物流公司员工报警称其在工作中通过X光机发现包裹中疑似装有烟草。民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现场,经核实货物是经长沙发往晋中中转,共计涉烟快递包裹22个,民警查获无证运输卷烟220条,目前,已移交榆次区烟草局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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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高额利益驱使,涉烟寄递仓储趋势明显,民警对辖区内物流快递点逐一排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仓储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提醒员工在工作中不得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警方提示: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非法经营烟草不仅涉嫌犯罪,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非法经营烟草包括购买、运输、存储、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实施任何一个环节,均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破坏,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经营烟草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宗飞)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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