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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国徽,赴一场春日田间的法治“公开课”!| 世界地球日&世界法律日

2023-04-22 09:30:20 | 来源: 中廉在线

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个专门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民众对于现有环境问题的认识,并动员民众参与到环保运动中,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

今年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主题为“众生的地球”。

世界法学家协会成立于1963年7月6日,该协会规定每年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旨在创建一个“强者面对公正、弱者得到保护、和平得以永续”的法治社会。

4月21日下午,上海青浦法院至青浦区白鹤镇杜村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由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兰、环资审判团队审判员李瑜婷及人民陪审员苏丽芳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杜村村村民旁听了此次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凌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合法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青浦区白鹤镇杜村村(禁猎区)猎捕了10只野生鸟类。经鉴定,此次查获的10只野生鸟类中,4只为朱颈斑鸠、3只为山斑鸠、1只为虎斑地鸫、1只为白腹鸫,上述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凌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公共利益。青浦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凌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庭审后,李瑜婷法官就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公开课,结合当天宣判的以及近几年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对村民进行零距离普法。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效保护青浦区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2020年6月,青浦区全区域被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次巡回审判就选择在案件发生地开展,以村民身边发生的鲜活案例现身说法,让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教育意义。

随后,上海青浦法院青东法庭党支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党支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党支部、上海市青浦区林业站党支部、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白鹤司法所党支部及白鹤镇杜村村民委员会党支部联合开展以“党建引领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基层共商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座谈会。各党支部均积极参与座谈。

上海市青浦区林业站执法管理科科长钟晨威,在座谈会上简要介绍了青浦区全区禁猎背景下,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及结合“爱鸟周”“世界地球日”等相关节日的宣传情况。他谈到,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蔡红兰庭长介绍了青浦法院保护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她表示,对于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各部门应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统一。

上海青浦法院将继续秉持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协同理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村居一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让环保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上海青浦法院)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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