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治 > 公检法讯 > 正文

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重拳扫黑、保民平安

2022-03-21 23:04:41 | 来源: 中廉在线

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丰镇市南城区新城湾村委会成员于2022年3月10日进行入户宣传,集体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此次宣传学习主要分为六类内容:1、要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及时对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因实施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要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要实现“打财断血”。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村民们都很受益匪浅,并纷纷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入学习、理解法条,真正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据,提升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内蒙古丰镇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田素芳)

责任编辑:李巧珊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
技术支持:沈阳网站建设公司-开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