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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10万元司法救助款发给当事人

2020-04-03 11:55:03 | 来源: 中廉在线

谢谢你们,法官同志。日前,当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将1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当事人程某丈夫杨某勤手中时,他激动的留下了感谢的泪水。

2017年,程某与郝某、杨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程某重伤住院产生了大量医疗、护理费用。程某的丈夫杨某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郝某、杨某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12月19日桥东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郝某、杨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程某医疗费539213.4元。因郝某、杨某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原告于2019年1月15日向桥东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路小军依法变卖了杨某名下小型汽车3万元返还给申请人,并多次到被执行人郝某、杨某家中调查其财产情况,扣划两被告银行存款共计256500元,全部及时返还申请人。之后,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两被告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执行法官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均无收获并经申请人同意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当事人已经认可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对返还的28余万元也很欣慰,但由于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巨额医疗费、护理费,且现在仅护理费一项每月就高达6000元,再加上其一对子女上学生活费、学杂费,沉甸甸的生活压力全部压在了丈夫杨某勤一人身上,家里生活非常困难,这些实际情况成为萦绕在执行法官心中的一大顽疾。一方面是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一方面是当事人面临巨大的生活困境,如何能够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生活困难和经济压力,执行法官路小军想到了帮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来缓解眼前压力,于是及时将案件和当事人情况向院党组进行汇报。

得知情况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司法救助事宜,在确定案件符合司法救助资金申请条件后,立即安排由路小军法官专门负责向桥东区委政法委申报司法救助资金。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为程某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在发放过程中,由于司法救助资金属于国家专项救助款项只能发放到被救助人本人名下银行卡,而程某名下无银行卡且自其发生交通事故后至今一直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法办理银行卡,这种情况致使司法救助资金发放事宜一度陷入僵局。程某丈夫杨某勤心急如焚却又无能为力,无奈之下再次求助法院。

路小军法官得知情况后及时与中国民生银行张家口分行行长沟通协商,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程某丈夫杨某勤代为办理该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了银行卡,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潘守成 王鹏飞)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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