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西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当天下午16时许,执勤民警对一辆赣A牌照大众小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徐某满身酒气味,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当事人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随即执勤民警将徐某带至办案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询问,徐某这次行程是从进贤县前往抚州市,当日中午在进贤县与朋友饮酒后驾车返回抚州,没想到在抚州收费站被交警查到了。然而这不是徐某第一次酒后开车,就在今年6月份,徐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令人哭笑不得的市,这次竟然在同一个地点被同一名民警查处。
随后办案民警对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元及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 李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