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9月23日讯:9月22日晚19时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巡逻民警在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收费站开展“夜查”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在对一辆赣F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女性驾驶员董某脚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遂要求该车驾驶员靠边后过来接受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该名驾驶员董某出示了一本出生年月为1970年的机动车驾驶证,这引起了执勤民警的疑惑,面前的这名驾驶员看起来只有二十岁,与驾驶证上的年龄差别极大,而且照片也与这名女性驾驶员存在较大差异。面对执勤民警的再三询问,董某坚称这本驾驶证上的信息就是自己本人。执勤民警为何驾驶证上的年龄、相貌与你差别如此大,董某称自己整过容。将信将疑的民警对董某通过警务通进行了人脸识别查证,在事实面前,董某承认了自己使用其母亲周某的驾驶证的事实。执勤民警对其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对于董某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的规定对驾驶人黄某进行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在此,高速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时不能穿高跟鞋、拖鞋,切勿驾车时接拨打手持电话、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注意细节安全,安全文明驾驶。(李伟星 王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