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到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考察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目前,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6.8%,连续四十年居全国第一。集体林权的改革,一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新方向,将林业资源整合,集体林权的开发和利用更加行之有效,同时还能增加村财收入和农民个人收入。另一方面,种业的快速发展,更有力的推动绿色经济,和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相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将实现“碳交易”,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与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相吻合。
林改政策的推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省市部门政策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宣传引导,林业企业带头行动,农民的积极参与,将形成合力,有效的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发展水平,打造环境更美、结构更优、人民收入更高的新农村!(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 谢光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