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政务服务局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细化制定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优化受理审批模式等优化审批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大便利。(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政务服务局 张凯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