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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里长出坟墓”现象恐侵蚀 “耕地红线”

2021-04-13 10:29:02 | 来源: 中廉在线

近年来,群众占用耕地资源建“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现象并不少见。这些“耕地里长出坟墓”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危害了粮食安全。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们国计民生立足的保证,任何一种占用耕地进行开发行为,只要形成事实,要想再恢复土地的种植功能,都将是异常困难的。那为何还会发生耕地“种墓”乱象?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思考:

法律制度执行力的缺失。《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对法律对保护耕地、殡葬管理有禁止性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缺失,突出表现就是对违反制度的处罚不明确,惩戒力度小,追究不严格,违反制度的成本低,使法律制度威信大打折扣。

旧殡葬观念根深蒂固。中国从春秋时代开始,就大力提倡“孝道”,厚葬之风盛行,历代不衰,并逐渐形成一套隆重复杂的祭祀礼仪制度和墓葬制度。从古至今,都要求人们谨慎地对待逝者的丧事,认为只有隆重的丧礼才是孝顺,而这种厚葬薄养的陈旧殡葬习俗也一直沿袭至今。流传下来的旧殡葬习俗讲究“入土为安”,人去世以后,为了让逝者可以安歇就必须选块地安葬。旧殡葬习俗更迷信墓地风水之说,有“前方宽阔富贵场,后方低洼会遭殃。左青龙,右白虎,龙抱虎出知府,虎抱龙代代穷”的说法。因此墓地选址时,都要求地势要开阔,依山傍水,造成很多耕地成为违建修墓的重灾区。

后辈人攀比心理作祟。在土地管理法和殡葬条例明列禁止的情况下,还是有人敢打擦边球,私建豪华墓地,视律法于无物,究其原因还是攀比之分盛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迷信修建豪华墓可以给自己和家族带来好运,能光宗耀祖,大肆修建家族豪华墓地这种严重的迷信刺激了人们的炫富攀比之风。

农民对耕种热情不高。目前,农村土地无论是否耕种,农民每年都会领到政府补贴的资金,而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惠农惠民等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农民越来越富足,基本生活保障大幅度提升,因此也大大减低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加上农村土地耕作模式落后,承包到户的土地面积小,零星分散,不利于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农业耕作仍属于传统的重体力劳动,老年人有心无力,年轻人有力无心,土地耕种经济效益不高、种植投入成本高、耕种时间长收益低,这些现象大大影响了农民的耕种热情,也加剧耕地的闲置撂荒,撂荒闲置后就随之长出了“坟墓”。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客观上上加剧了墓地扩张的速度。同时,加剧了农村占用耕地建墓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破解传统的丧葬方式造成大量耕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一是要突出乡风文明价值引领。大力推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倡导河葬、树葬、花坛葬、骨灰寄存、不留坟头不留墓碑等安葬方式,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局;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积极引导广大转变观念,摒弃红白事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不良社会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和教化约束作用,形成合力共建乡风文明新格局。

二是要提升法规律度的执行力度。“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 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要是得不到好的执行和落实就会失去生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当一手抓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一手抓法律制度贯彻落实。认真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法律制度、不及时执行法律制度、拒不执行法律制度的行为,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并且要创新法律制度的宣传与传播方式,形成一种潜移默化式的教育,便于群众容易接受和掌握,真正让法律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要为激耕地资源不懈努力。结合农村实际,积极引导、帮助群众发展种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广高效种植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注重挖掘“土专家”“田秀才”,培育一支高学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打好乡情乡愁牌,引导扶持在外务工高中、中专、大学毕业回乡服务乡村振兴、扎根农村。(罗艳 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万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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