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罐装燃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路上发生碰撞、自燃,极易发生爆炸,引发重大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和人员伤亡。7月23日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三分局治安巡逻第三大队在德兴收费站入口查获一辆非法运输74罐液化气的轻型箱式货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警方依法对驾驶员邱某进行了处罚,并将驾驶员邱某及其所驾驶的车辆、运输物品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当晚20时21分许,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三分局治安巡逻第三大队民警在德兴收费站入口开展夜查行动,一辆赣EN98****牌轻型箱式式货车缓缓驶向收费站出口,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询问驾驶员邱某所装载的物品,邱某神情躲避,语言闪烁,民警察觉其形迹可疑。随后民警指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厢门一个个液化气罐就“夺门而出”。经检查发现车内装满一车厢的罐装液化气,核实共有74罐。
邱某在没有取得运输危险品的相关手续,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三分局治安巡逻第三大队依法对邱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另邱某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高速交警温馨提醒: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勿拿生命当儿戏,无证运输液化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将面临严厉处罚。(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三分局治安巡逻第三大队 朱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