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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都县坚持“四步走”助力乡镇机构改革

2021-08-11 13:41:21 | 来源: 中廉在线

今年以来,内蒙古商都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机构设置,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优化职能,乡镇定位更加准确。把转变乡镇职能放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职能配置,在党政机构的设置上,设置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管理职责。在事业机构设置上,设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注重为基层一线提供公益服务职能,进一步突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因地制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各乡镇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要求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新设立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党政机构,统一设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切实完善了基层服务体系,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精简效能,编制配备更加合理。按照“总量控制、总体平衡、适度增加”的原则,根据服务管理人口、行政区划、产业特色及各乡镇人员力量分布情况,全面落实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行政事业机构不得“混编混岗”、县直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乡镇编制等政策要求,把职能职责作为核定编制的重要依据,积极创新人员编制核定方式,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对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不同工作岗位,向基层倾斜事业编制100名,最大限度保障了基层用编需求,做到了定编合理、定岗明晰、人岗匹配。

破解难题,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坚持执法事项真正下沉,实现基层执法由“多头管理、分散弱小”到乡镇“统一指挥、集中管理”转变,在10个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按照自治区、市、县工作安排,制定商都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有效加强乡村集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国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业、林业草原、文化旅游等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通破解基层治理能力的“最后一公里”。(内蒙古商都县委组织部 张清)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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