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国家治理的末梢神经,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鲜活实践。面对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激活村民自治的“一江春水”,既是巩固基层政权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自治的生命力在于回归本位。必须厘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的边界,让村委会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既要坚决防止“上级包办”的越位,也要杜绝“放任不管”的缺位。通过权责清单明确职能定位,基层干部才能集中精力做好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分内事”。
制度设计是自治的“四梁八柱”。健全村规民约不能停留在墙上,要成为群众公认的“小宪法”。完善议事规则需把握“大事大议、小事小议”原则,既有规范的村民代表会议,也要灵活运用院落会、田埂会等乡土议事形式。监督机制建设要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闭环,让村务公开从“结果公示”转向“全程透明”。
主体觉醒是自治的核心动能。培养村民的规则意识比制定规则更重要,村民自治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生长”,而是有序参与的民主实践。通过“参与式预算”“项目认领制”等机制创新,让群众在实事办理中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遵守村规民约与信用积分、惠民政策挂钩,逐步培育现代公民素养。
党建引领是自治的根本保障。制度优势在于将党的领导与群众意愿有机结合,要推动村党组织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等载体,让党旗飘扬在环境整治、矛盾调处第一线。培育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社会组织,构建“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让“村民的事村民定”真正落地。
数字赋能开辟自治新空间。用好村级微信公众号、村民微信群等平台,打造“指尖上的议事厅”。开发村级事务管理APP,实现“提议—协商—决策—执行—评价”全流程线上流转。但需警惕技术依赖,保留“面对面”协商的传统优势,防止数字鸿沟造成新的参与壁垒。
文化浸润夯实自治根基。挖掘村史村训中的治理智慧,将“和合”理念融入矛盾调解,用“诚信”文化滋养契约精神。培育新型乡风民俗,通过设立邻里互助日、举办村民文化节等载体,重建守望相助的共同体意识。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大潮中,村民自治既是破题的关键,更是解题的答案。当千家万户的“微治理”有效运转,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就有了最坚实的底色。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唯有持续深化自治实践,才能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在广袤乡村绽放时代光彩。(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