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十四五”规划中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推进乡村振兴的“三件大事”,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不懈奋斗。
突出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突出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要从增强农村吸引力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完善的引才政策体系,确保人才引得进;要从增强队伍向心力上做文章,结合换届选举,坚持“储备一批、选拔一批”原则,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要在提升干部队伍新活力上下功夫,通过提能强素、严管厚爱、蹲苗历练等举措激活干部队伍担当能力和活力。
创新治理机制,确保“有章理事”。当前,乡村治理中仍然存在办事不公、财务不清、服务不周等现象。因此,成熟完善的乡村治理机制是确保乡村振兴“有章理事”的关键。要科学设置治理制度,建立完善涉及村级事务、财务管理、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运行机制;要规范操作程序,使乡村治理的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切实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提升自治水平。
保障组织运转,确保“有钱办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确保村党组织运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要强化对村“两委”班子发展村集体经济考核激励,增强其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观能动性;要结合地区实际突出产业特色,成立产业发展专合社,吸纳村民入社,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创新乡村旅游等项目,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拓展村集体经济来源;要鼓励外来资本投资设立市场主体,通过集体资产、农民资金入股分红,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致富的造血功能。(曾垂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