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然而,实现乡村振兴,组织振兴是灵魂核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优势和根本保障。只有铸组织振兴之“魂”,才能塑乡村振兴之“形”,实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要坚持“学”为基础,压实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精心组织学习教育,确保学习贯彻广泛、精准、有效覆盖,引导基层组织队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政治信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上级关于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组织专题培训,推动基层组织队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要坚持“育”为重点,夯实队伍建设。基层党员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引领发展能力;全面推行村级党组织“大岗位制”,选优配强各村委班子和党务工作者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干部规划乡村”行动,大力动员优秀党员干部能人志士参与到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编制中来,积蓄乡村发展人才力量;深入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展其能。
要坚持“管”为核心,抓实党建提升。落实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对基层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指导,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深入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带动党员更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推动乡村振兴稳续发展。
要坚持“查”为保障,落实压力传导。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围绕以党建为引领的各项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以实地走访、查看资料、座谈交流的方式,对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掌握,并提出问题建议,以最严格的评估标准推动问题整改,从而促进乡村振兴。(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委编办 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