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相比于“上”的成人之美,“下”的动刀碰硬才是对组织部门政治担当、政治功能的直接考验。
高度重视“下”的意义,突出“严”的态度。必须站在后继有人的政治高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让旗帜鲜明、躬身实践的好干部及时“上”,让相形见绌、尸位素餐的庸干部立马“下”。干部就是“干”字当头,当官不干事、揽权不担责、出彩不出力,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必须为敢于推进、善于推进能“下”的组工干部撑腰壮胆,树牢“对事不对人”的调整导向,保障“下”的硬气、“下”的服气、“下”的顺气。
准确把握“下”的导向,突出“细”的标准。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标准新要求,不画笼统的“杠”,也不设过低的“线”,而是与干部动态管理“榫卯相接”、不留空白,使从严治吏有更为具体的规矩和标尺。突出分级分类,建立领导班子结构化模型管理,根据职位的层级、分工,形成科学的干部岗位职责规范,明确每一个职位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既为“人职匹配、人岗相适”创造条件,又为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供依据。
综合考量“下”的情形,突出“实”的依据。必须加强日常考核评价,全面掌握干部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工作实绩,把不胜任、不适宜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精准确定下来,既看干部做了什么,更要看没做什么,既看干部当初承诺了什么,更要看现在失信了什么,让“躺平敲钟”干部无处遁形、“信口开河”干部自食恶果。结合“非提拔任用考核”“组织部长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注重服务群体和直接接触群众口碑。常态化关注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避免出现大张旗鼓,避免陷入舆论旋涡,多维度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规范执行“下”的步骤,突出“准”的程序。由组织部门牵头组成干部能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干部能下情形的研究讨论、集体商议,提交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严格执行“初查-复查-审核-上报-决定”,充分体现出组织处理的慎重严谨。严把“程序关”分类施策,对因违法违纪、重大事故问责等“必须下”的干部坚决“下”;对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等“自然下”的干部规范“下”;对能力缺失、履职不力等“应该下”的干部,由组织部门提前介入,设置观察期,通过批评教育引导仍没有转变的,坚决做到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让干部比得清清楚楚、上得明明白白、下得心服口服。
持续跟进“下”后管理,突出“救”的厚爱。干部能上能下,“下”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官念”,认识到“下”是手段、是治标,“上”才是激励的核心,打破“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的思想桎梏,推动形成“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的思想共识。要搞好谈心谈话,做到组织人事调整、处分处理情况、信访线索反映、家庭重大变故“四必谈”。要加强政策宣传,用一些“下”亦出彩、“下”亦可为的典型案例,使社会公众对干部“能上能下”保持平常心。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形成干不好必须“下”、干得好还能再“上”的良好氛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 马柯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