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正是点明了城市基层治理的新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结合实际,组织居民协商制定居民公约,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并运用德治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社区自治水平。
以自治为基础,实现小区治理有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给了各地区治理指出明确方向。为此,各地纷纷结合枫桥经验打开了“自治”的新天地,集宁区在小区选优配强“三户四长”,以楼栋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楼栋居民为楼栋治理服务主体,并赋予群众参事议事的权力,把基层治理的权力真正交给人民群众,带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把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作用发挥在楼栋治理服务上,全力推动多方主体参与楼栋治理服务。"三户四长"在推进工作中要明确工作载体抓手,围绕巩固党在城市社区的执政基础、增强居民自治能力,推进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
以法治为保障,实现社会治理有序。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自治与德治的保障。而当前基层,运用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思维比较少,由此引发系列的治安难题。集宁区积极推动实行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街道司法所,全面实施"一街道一工作站、一社区联络员、一户一明白卡"制度,在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小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各个站点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公开、就近申请,点对点为社区协商、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以德治为推手,实现社会治理有魂。强化人民群众的道德素养,以德教化感染群众实成为基层治理的刚需。集宁区积极发挥“德治”建设作用,以制定小区楼栋公约推广,打造楼栋文化,着力发挥好楼栋文化的凝聚、引导、娱乐、约束、激励功能,形成各具特色、共同认可、遵守、倡导的楼栋口号、楼栋公约,厚植邻里文化土壤,逐步形成自我教育小区自治格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组织部 王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