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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处理的“三个跨步”迈向从严治党新时代

2021-04-20 10:10:38 | 来源: 中廉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对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体现了新时代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在全党范围内学好用好《规定》,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准行为“禁区”、强化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担当,不断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用《规定》教育干部,筑牢底线思维。不立规矩,不成方圆。《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为干部竖起政治标尺,划出思想戒线,拉直行为准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牢记组织处理16种情形,做到“每日三省吾身”,不断反省自身作为和思想道德,锤炼爱党为民、艰苦奋斗、敢于担当的精神品质,不断成为党员、群众心中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

用《规定》告诫干部,严明政治规矩。木直中绳,輮以为轮。构筑清爽的政治生态,不仅在于教导干部遵守政治规矩,更在于《规定》制度的严格执行。《规定》对组织处理的工作原则、情形范围、遵守程序、处理影响等内容都作出了详细清晰的规定,不存在模糊“地带”和变通“区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严”字当头,把组织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决把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处理,严肃执行结果,形成纪律威慑,警示领导干部牢记纪律底线、遵守行为规范,始终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终。

用《规定》关怀干部,激发干事活力。治病救人,法之效也。组织处理的目的,是为了教育督促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反省问题,改正缺点,重拾初心,勇担使命。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要严肃指出他们的错误,又要伸出手“扶一把”,让他们深刻认识错误,回归正途。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保护作风正派又锐意进取的干部,提高他们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关心关爱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引导他们改正错误,淬练政治定力,对于表现良好的,要及时给予他们干事创业平台,让他们重新以饱满的热情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王伟 海南省屯昌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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