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和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忠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推动制度体系完善。
尽好义务“责”,以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前提。党员的义务是每位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时刻牢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实现最高价值取向。党员医生、护士在疫情防控中,主动请战用行动来诠释责任。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和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为群众解决困难,向党反映情况。20余万第一书记扎根农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完成职责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黄群等人在台风过境时,对试验平台加固作业而卷入巨浪,英勇牺牲,他们挺身而出,履职尽责。
把好权利“关”,将行使权利作为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的权利是每位党员应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是平等和无权剥夺的。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是参与党内事务的具体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组织接收新发展党员把好质量关,为选举“一肩挑”书记择优投票。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激发党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主人翁的姿态,建言献策,关心党的事业,为实现共产主义发挥主体作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找差距、抓落实,深入开展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敢于行使监督权,勇于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坚持党员及党内的自我革命。
坚持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使命感、责任感,用行动尽责。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增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珍惜和正确行使权利。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促进和统一,涵养清风正气的政治生态。(福建省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陈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