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保障党员权利,提供后轮前进动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提出:“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通过规章制度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员归属感、认同感,激发党员参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热情,更好发挥党员自身的特长和作用,为建立健全党内体制机制出谋划策,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党员活动,为做好各项党内事务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履行党员义务,把好前轮前进方向。党员义务是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尽的责任,也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它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党员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持一致,加速推动党的发展。履行党员义务,要严格落实党员主体责任,把自己摆进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保障权利,履行义务,骑好党建两轮车。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员对党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党员更好履行义务提供动力,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从而建立健全党内体制机制,又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保障。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结果和保证。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既独立存在,又相互联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做到行使党员权利与履行党员义务相统一。保障党员权利,提供后轮前进动力,履行党员义务,把好前轮前进方向,广大党员干部都能骑好“权利与义务”两轮车。(龙岩市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叶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