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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从有所为有所不为开始

2020-11-30 13:10:28 | 来源: 中廉在线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作,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作为一名乡镇政府的普通公职人员,尽管我们手中的权力微乎其微,但身处直面群众的一线岗位,我们与群众之间近乎零距离,与人民群众有着最密切的接触,惠民政策落实、行政审批效率、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难题等,皆是由我们经手,作为具体政务的执行者,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不仅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同时也是群众对政府感官最直接的来源。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将法律贯彻始终。

做到知其可而为之。权力加无知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我们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我们的权力由人民赋予,而权力的规矩和界限由法律确定,想要更好的为人民行使权力,就必须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中明确自身的职权,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勇于担当,敢于作为,通俗的说就是做我应当做的,并且做好它。

杜绝知其可而不为。“无私者无畏”这是电视剧《人民的民义》中懒政干部的典型代表孙连城的名言,意思是不贪不占,即使庸庸碌碌无所作为也没什么好害怕的。许多人总喜欢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这句话挂在嘴边,奉为圭臬,可是真的该做不做,人民养你何用,习近平总书记曾言: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身处基层就要有甘为基石的精神和非进即退、无功即过的觉悟和担当,做到有所作为。

严禁知其不可而为之。权力能让人辉煌,也能让人疯狂,辉煌如焦裕禄、廖俊波,用手中权力为民办实事、谋幸福,纵然身死,却永远活在人们心中,其精神永垂不朽;疯狂者如周永康、郭伯雄,沉溺在权力的欲望中而不能自拔,虽然苟延残喘,但早已自绝于人民,不断的受人唾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知其不可,切莫为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者,必定难逃法网。

孟子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是谓君子为与不为之道也!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谨以此句与诸位共勉。(谢乐芳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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