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关系整个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现了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统一的集体单一经营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曾经不少农村地区存在重家庭分散经营层次﹑轻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现象,有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甚至名存实亡。这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显然是不利的。习近平任宁德地委书记的时候就十分重视增强乡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乡村集体经济问题作出重要论述。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农业的弱质性和我国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客观要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离不开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既要遵循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规律,发挥市场在农业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要更精准发力,包括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要加大﹑效益要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延平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发展路径、建强基层组织,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2019年初以来,福建省财政加大力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断提高。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地探讨新路径,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从延平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多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是做好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长效机制,既可以破解贫困村组织能力建设的内生型财力保障问题,还可以在发展过程中培育贫困农民的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为农民脱贫后建设美丽乡村奠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际洲村党群工作者 魏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