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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助力全面依法治国

2020-11-23 16:50:27 | 来源: 中廉在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当前,乡村振兴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不断深入,农村改革发展任务重,社会治理矛盾风险多,给基层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在此新形势下,强化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对于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明显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强化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地方干部作为这场深刻革命的先锋队、主力军,代表着地方政府形象,担负着为民谋利、为民解忧的重任,是屹立在群众中的榜样标杆,是群众法治思维的重要来源,因此在处理基层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以法服人。目前,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为了自身方便,而不按流程规范办事,甚至删除法定程序,使实际流程高于法定流程,影响基层治理的公平、公正、公开,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因此,全面依法治国,须从强化干部法治意识着手,通过法制教育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群众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顺利实现依法治国。

善用法治方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地方基层干部承担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跑好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的重大职责,不仅在意识层面坚持法治思维,在实际工作中更应当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才能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最后一公路”不出现“断头路”。一些地区干部群众为提高基层自治组织透明化程度,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出“民主法治村”模式和系统化村规民约规范,为新时代新农村法治社会树立了典范。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各类普法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智囊”作用,用好法治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将矛盾纠纷疏导和化解在基层。

推动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形象形容基层工作的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通过构建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才能使纷繁的基层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开展,使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福建厦门翔安区积极探索农村基层治理创新,为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提出了“1152”工作机制,规范健全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和村务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村干部更加愿意做事,服务水平提升,做事效率更高,在基层社会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治理的主战场在基层,基层治理工作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善于以德化人。推动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对于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切实为群众带来福祉。(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琼坑村村官 李艺敏)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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