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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协商”四字决激发基层自治动能

2020-11-23 13:16:47 | 来源: 中廉在线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民主协商的重心要落到农村、社区,必须建立在广泛联系群众,充分释放基层自治组织动能上,归根结底就是要将“民、主、协、商”四个字落到实处。

“民”就是充分走访群众。民主协商要建立在充分的入户走访和全面的调查了解上,并把在走访中了解到的问题及时在民主议商议事会中讨论、研究。只有将征求群众协商需求和增强群众协商能力作为重点,引导他们充分进行思考、理性表达意见、认真倾听发言、慎重作出决策,民主协商议事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理性交流、讨论、协调的良性平台,让乡村振兴有方向,让经济发展有共识。

“主”就是化解主要矛盾。民主协商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提前摸排并化解客观存在的困难和阻碍。民主协商协的是人,商的是事,破除的是危难险重、沉疴积弊。这就决定了民主协商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可控性,如果不能一蹴而就,就容易出现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的情况。唯有把问题解决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前面,才能一股作势取得成功。

“协”就是多方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党员、村民代表、乡绅贤士和上级部门的力量,充当工作推动的“润滑剂”。一是要联合群众,动员态度积极的村民做“二传手”,从个人角度向周边的群众进行宣传,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推动工作。二是要联合乡贤,通过村中威望人士传递村(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思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民主协商议事会的召开造势。三是要联合上级,充分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发挥上级部门在业务指导、思路厘清、矛盾化解上的作用,挑开协商路上的“拦路石”。

“商”就是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随着农村的城镇化、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加快,村民的眼界越来越开阔,政治水平越来越高,从“听别人说”到“我想说”,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越来越强。民主协商议事会作为一种“草根式的权力平衡机制”,是赋权于民的最好体现。唯有真正地提高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到协商中来,才能将民主落到实处。(李欣 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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