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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邢家社司法所送法到林区

2024-05-03 07:37:57 | 来源: 古交市邢家社司法所

山西省古交市邢家社乡御道川森林覆盖率高达75%以上,有着“大川林乡,山水画廓”美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维护全乡生态环境,5月1日,邢家社司法所深入辖区御道川片区给村民与露营地旅游人员进行了法治宣传。

“保护森林资源,关乎我们的子孙后代。不准在林区采树种子、掘树根、剥树皮,不准在林区里面放牧、开垦、采石、采砂土等。如果擅自开垦林地,致使国有林木受到毁坏的,会受到补种、恢复植被,依法赔偿损失,甚至坐牢等惩罚。”活动中,司法所人员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向群众宣讲。“过去,我们以为自己在林子里面种植的林木可以砍、随便卖,听了宣讲明白了很多道理。” 油房坪村村民王某表示,会向亲朋好友、邻居们宣传这些法律知识,大家一起携手保护林区。

活动中,司法所负责人宣讲了《森林法》《山西省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决定。“在森林边缘有烧纸、焚香等用火行为或者在林地边缘丢弃火种,按照决定除给予警告外,对个人或单位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部门给予警告和罚款。”以案释法讲解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失火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吸取森林火灾的教训,禁止野外用火;耐心解说关于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危害后果,禁止乱砍乱伐,改变靠山吃山的思想,保一方绿色生态环境;针对林区内存在珍稀野生动物,如褐马鸡、狐、麝等,解答群众对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疑问,引导公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努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倡导露营地人员进入林区游玩要注意用火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次活动,为群众发放了八五普法《民法典》《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书册,《森林防火倡议书》与《野外用火十禁止》彩页等宣传资料700余份。(宗飞)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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