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0时许,江西抚州,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六支队第二大队情指中心接到报警称,一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避让前方车辆,导致发生碰撞,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了解,驾驶员龚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抚吉高速86km处时由于不熟悉路况怕错过路口,便将车辆直接停在了行车道内查看导航,随后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刹停在龚某车辆后方并未发生碰撞,紧接着李某驾驶货车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导致避让不及撞上前方张某的小型轿车。
最终,该事故由龚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并对龚某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员计9分的处罚。(杜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