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巡察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扎实写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对标对表党中央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大起底、大整改、大督查”工作,探索形成“沟通、督导、审核”一体跟进监督机制,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我们把沟通作为巡察整改监督的首要基础工作。”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在监督过程中主动同所联系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以及相关巡察组进行沟通,深入细致了解情况,防止整改出现漏、偏、歪等问题。
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组分别成立专班小组,不定期“走出去”,开展现场督导,逐项查看整改情况、逐个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加大巡察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同时,派员联系参加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等,监督班子成员在巡视整改中的履职情况。
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对被巡察单位集中整改期限内无法按期,或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在监督台账中特别标注,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不定期放“回马枪”,动态跟踪整改落实。
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严把“销号”关,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重点和难点问题等进行“三审过筛”,确保整改经得起检验。如审核发现问题后,及时将问题线索交由派驻该单位纪检监察组核查,确保责任追究精准到位。通过对需要重点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着重查看整改措施是否存在虚化、泛化问题,查看问责追责处理是否准确到位,形成整改的闭合链条。(史慧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