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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委编办把握“点线面”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

2022-01-17 16:40:41 | 来源: 中廉在线

加强和创新县域社会治理,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实际,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委编办准确把握县域治理的“点、线、面”,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成效,创新基层治理方式,为改革发展筑牢社会根基。

完善社会治理的“核心点”。编办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根本保证,通过乡镇改革,赋予乡镇相应行政权力,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统筹协调和服务功能,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发挥农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推动乡镇党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更好发挥出党组织强大的领导力、组织力和号召力,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重构社会治理的“连接线”。通过厘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兴和县委编办赋予乡镇相应职责职权,明确乡镇“五办两中心一局”人员配置,建立健全部门职能、人员配置,健全工作机制。其中党群服务中心优化了审批服务流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梳理建立“四办”清单,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乡镇赋权赋能,强化乡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在专业领域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切实有力的技术保障。

拓宽社会治理的“辐射面”。兴和县委编办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近期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乡镇的99项行政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局重新梳理后,由原来承接的76项,初步拟定后增加至85项,权力下放后,进一步扩大了乡镇管理权限,破解权责不一致的弊端,拓宽社会治理的“辐射面”,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兴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兴和,贡献机构编制部门的力量。(兴和县委编办 张羽舟)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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