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 纪检监察 > 正文

昆区纪委监委:疾风厉势“破网打伞”用“精准监督”守护群众利益

2020-09-22 14:25:22 | 来源: 中廉在线

昆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监督“利剑”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领域,深度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重拳出击,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提高线索摸排主动性,逐一循线深挖

“筛”,筛选问题线索。从群众举报、部门移交、旧案深挖、专项巡察、明察暗访和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入手,筛选出近两年来信访量较大、信访问题较突出的村(社区),开展“下访、约访、定点接访”活动,主动进村入户走访调研,听第一线声音、掌握一手资料、摸清一线情况,寻找、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摸排问题线索。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的基础上,主动出击,精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核查,制定《昆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畅通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线索流转,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案过筛、扩线深挖,确保除恶务尽。截至目前,昆区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对公安机关查办的53个团伙案件排查研判,发现问题线索87件。“挖”,挖掘问题线索。拓展审查调查思路,细查深挖可查性强的新问题、新线索;认真研究书证、笔录证据每个细节,深入挖掘和捕捉隐性的问题线索,不断扩大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成果,提振基层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执纪审查调查中延伸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件,立案?件。

注重案件查办质效,靶向精准打击

把脉问诊,从“自行出击”到“团队作战”。集中优势兵力,将审查调查力量向涉黑涉恶案件倾斜。以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落实“包联”制度为抓手,从各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打伞专办”和“办案专班”,先后22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联点包案专题会议,通过逐案筛查“保护伞”、“点对点”对接,确保每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搁置。对症下药,从“七手八脚”到“各展所长”。着眼精准打击,细化分类指导,突出打击重点,强化督查督办。强化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同时整合自身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昆区纪委监委共办理扫黑除恶专项问题线索83件,立案3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猛药去疴,从“岿然不动”到“连根拔起”。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一案三查”制度,在查清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的同时,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彻底对黑恶势力“釜底抽薪”,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无路可逃。2019年,昆区纪委监委在查处昆区昆河镇某村干部涉黑涉恶案件中,按照“一条主线、三条支线”进行全面排查,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安干警7名相关责任人全部问责。截止目前,在扫黑除恶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共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50人。

发挥以案促改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深入剖析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选择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围绕查处的典型案件,从个案分析着手,串点成线,系统总结某一类型、某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发挥案件震慑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提升警示教育实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在问责的同时,注重深入分析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分析系统性、行业性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特点和原因,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昆区纪委监委共下发纪律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11份。净化政治生态,推进正本清源。建立常态化机制 压实扫黑除恶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协作联动监督机制,整合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力量,深入查找在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探索形成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基础保障,以工作实效增强群中的安全感。(王嘉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巧珊
手机版
毕业论文网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