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义之锤敲响的那一刻,这些官员还是无法相信,自己监守自盗、精心谋划的“饕餮盛宴”还是栽在了自己挖的“坑”里。在人们的印象中,“老虎”往往张开血盆大口,吞噬公共资金和资源,而“苍蝇”常常叮点小肉、吃拿卡要。但现在,“苍蝇式腐败”出现了新的类型,就是一些腐败分子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重,但其贪腐的“能力”不小、“成果”很大。面对这类腐败问题,人们不免疑惑,“小官”为何能掀起这么大的“风浪”?
有道是权力易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铁律适用于一切公权力领域。官大的是这样,官小的也是这样。此前,有媒体根据相关案例,梳理出“小官巨贪”的一些特点:职级虽不高多握有实权,涉农犯罪常与拆迁相连,不少贪腐牵涉工程项目,贿赂型犯罪多于贪占型。这些特点归结为一点,就是一些“小官”虽小,但其掌握的权力不小、资源不少,存在不小的寻租空间。如果把手中的权力用来牟取私利,那么孳生腐败是必然的。
纵观这些“蚁贪”的特点是官不大、但胃口却很大,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甚至亦可权倾一方。他们在有限的地盘上,无限透支公权以权谋私,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小官巨贪”身处百姓中间,其贪腐行为带给群众的伤害更直接、更具渗透性。先小贪后大贪,先偶然而为之,后变本加厉、见利忘义,最终贪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
除了猛刮反腐“风暴”不可缺外,治理“小官巨贪”现象还要“双轮驱动”,前轮发挥制约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培养”小官大贪的“优质土壤”变成“盐碱地”;后轮发挥惩治作用,“拍蝇”行动快、准、狠,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以铁腕的手段问责到底,严肃处理,让“苍蝇”式腐败的“小问题”不再被小视、“潜规则”四处碰壁、小贪小腐人人喊打,共同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良好“生态”。(吴珂)